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经1996年8月省政协七届十七次常委会决定设立的。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工作委员会法制组(当时工作委员会共设5个组)。1988年7月设立提案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是该委员会工作职能之一。经过8年多的实践,社会法制工作机构终于单独设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为学习委员会的工、青、妇工作和提案法制委员会的法制工作。所以名称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工作职能
1、组织委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思想和论述;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及工会、妇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组织委员对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和协商。
3、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在深入调查、视察的基础上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
4、适时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会、青年、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必要的活动,积极反映民主法制和工、青、妇工作方面的社情民意。
机构设置
本届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由20名委员会组成。联系委员26人,按界别设立了2个活动小组,即社会组13人,法制组13人,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人。委员小组是为便于组织委员开展活动而设立的一种组织形式,不为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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