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是在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一般应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调整,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的调整,由主席会议决定。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是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二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三是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四是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促进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五是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六是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七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八是加强与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政协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九是加强与各市、自治州、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对提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是加强与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接受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学习各地政协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现为政协甘肃省第九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0人。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受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省政协秘书长领导,承担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现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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