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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月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张余胜:
  对推进我省非遗保护传承的意见建议
  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必须深化对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区域性和特质性的认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担当,创新作为的传承理念,增强非遗保护传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度挖掘积淀于人们心灵中的传统记忆,为营造薪火相传的精神家园服务;强化对少数民族特色非遗文化的认同,发挥民族特色文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服务;发挥政府引导职能,整合独特技艺的传承渠道,为民间工艺创意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服务。
  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法规政策,提高依法保护的执行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使非遗保护上媒体、上节会、上阵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
  要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探索符合甘肃实际的非遗保护传承路子。对生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要探索抢救、保护、传承、开发四措并举的路子,探索政府主导、民间补充、传承人为主体的路子,探索产学研结合,研发、传承、生产三位一体的开发路子,探索项目+基地+传承人的路子,探索文化旅游与非遗保护传承融合发展的路子。而对非生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戏服、古戏台等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采取博物馆、展示馆、非遗保护中心收藏展示的方法加以保存;对面临濒危的项目,要采取记录式保护,整理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库,进而利用多媒体、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库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资源共享;对生存于民间的非生产性手工艺、技艺、口授传技内容实施政府补贴,给予保护传承;对非生产性保护传承项目,集中打造生态文化园区,变分散为集中,采取政府征集、聘请传承人等方式把保护传承项目集中展示,打造保护传承的平台;对生存于旅游开发区域,又不产生旅游效益的非物质文化旅游景点、场馆、古建筑群、民族民俗村落,要加大政府投入。
  要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加大对非遗保护传承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打造活态整体保护的园区建设;加大经营性和生产性项目的扶持力度;制订完善与《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适应的政策细则。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编制,明确目标任务;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做到有地方办事,有人干事;健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非遗办公室、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协会、专家组织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目标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传承非遗人才。
  省政协常委、民革甘肃省委会副主委杨利亚:
  关于推进我省非遗保护传承的几点建议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既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更需要结合本地实际。
  为此建议:要科学引导,解决好后继乏人的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和尊重传承人的现实需求,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营造一个适合传承的环境,让传承人在传承自己挚爱的技艺的同时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获得生存状况的改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并获得新的发展活力。
  要完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使用与开发机制、文化生态保护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应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重点抢救,培养传承人。在立法时应明确主体不确定的非物质文化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应该属于产生它的群体。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使用,还应根据非物质文化的特点规定不同的鼓励和限制措施。划定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地区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具有特定价值和意义的文化因素)原状保存在其所属社区及环境中,成为“活文化”。
  要健全法制,在法律制度层面多做文章,在非遗传承和保护涉及的经费、机构、人员、税收优惠政策、专家咨询机构等方面都要有明确规定,为非遗传承和保护提供保障。并创新法律保护模式,做到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并行,为这一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要加强宣传,促进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公众参与。扩大社区、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生长在民间、发展在民间、传承在民间。特别要发挥各类教育、文化机构的文化传承使命,将非遗传承与保护和正规的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培养中小学生、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最终形成全民学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和氛围。
  要处理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旅游在引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开发的同时,其商业性会导致非遗的商品化的趋向,这即是机遇,也是危机,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最终达到抓住机遇,化解危机的目标。
  要巩固成果,搭建非遗保护和展示平台。省市县要三级联动,建立本级非遗保护档案库、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库,为下一步的研究和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利用好博物馆这一民间传统文化展示平台,广泛开展非遗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展览、宣传,使非遗保护工作深入人心。
  九三学社特邀研究员、甘肃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王俊莲:
  关于甘肃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人力资源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各级保护非遗的工作机构,尽快建设一支非遗保护传承的专职管理队伍。全省上下要明确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理念,在编制、岗位、人员等因素上有所突破,建立健全各级保护非遗的工作机构,以此分别承担不同级别的非遗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
  科学规划,加强建设甘肃特色的非遗专业人才的新型研究智库。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优势,强化甘肃特色资源研究,明确学科定位,注重专业导向或研究方向转型,在资源吸纳、人员激励、发展战略等制度设计支持下,培育多层次、多方向专业学术梯队,建立巩固强化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议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制定年度重点课题项目研究,提供多方面的学术保障,促进开展多视域、多层面的专业研究等,推动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为我省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最具建设性、前瞻性、针对性运用成果。
  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积极投资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通过生产、流通,传承核心技艺。不断完善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使用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扶持产业发展,吸引、集聚更多的青年人才学习加入和继承发展,以促进非遗保护主体的回归。进一步推进“项目+传承人+基地”的活态保护模式,在坚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非遗产业化保护的发展路径。鼓励非遗传承人创办企业,走出一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之路。
  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规范化运作”的模式,尽快建立起一支多方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宣传动员,在全省上下树立“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人人争做非遗保护倡导者、践行者与推动者”意识理念,鼓励各地积极成立非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规划建设招募非遗保护志愿者,启动非遗志愿服务行动,进一步推动非遗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形成不同类别、不同风格、特色鲜明的非遗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加快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立行之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为全省非遗保护提供智力支持。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定期开展多渠道、多主题培训。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对公众开展相关教育,积极推进非遗教育进社区、进学校;二是制定并实施专业主题培训计划,加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非遗管理和科研能力提升培训;三是组织有关项目和传承人传习交流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扩大传承影响力,使非遗代表作后继有人并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和弘扬。
  省政协委员、省民委副主任柴生祥:
  关注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保护推动民族民俗文化持续发展
  虽然我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保护现状堪忧,面临着很多具体困难和问题。主要有:缺乏经费保障。部分“非遗”因缺乏资金支持,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得不到妥善保护,一些珍贵实物资料流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失或后继无人。二是一些以口头与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艺、技艺、礼仪、节庆等文化遗产尚在逐步流失。许多极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濒临灭绝。三是缺乏专业人才和保护手段。我省很多地区还没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力量有限,设备器材缺乏,保护手段滞后。四是部分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淡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十分薄弱。有些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根据甘肃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及面临的困难,我们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对各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和研究。加大执法力度,把保护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二要增加经费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抢救、保护、开发工作。特别是国家要加大投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的保护挖掘和科学利用,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
  三要建立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活态传承的代表人。在通过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后继有人外,可以通过定期表彰奖励和加大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弘扬民族文化延续千年技艺。
  四要加大对“非遗“保护和继承的宣传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建议在全省设立专门机关,设专网、办专刊、设论坛,配专人,并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强:
  关于推进河西走廊非遗保护传承的几点建议
  河西走廊地处国家内边疆区域,是实施“一带一路”西出战略的核心区段。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不仅是各民族文化孕育衍生、融合的文化生态走廊,同时也是中原文化西传和西域文化东渐的重要中转站。得益於河西在国家战略层面独特的战略位置和不同凡响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其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在对外交往、民族融合、文化交流和文化认同诸方面,留下了大量异於其它地域文化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议将河西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科学利用,列入华夏文明传承示范区建设大盘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成立河西非遗文化保护传承联盟,统一协调、规划、研讨、推进河西非遗文化项目的优质资源整合发展和向中亚、西亚“走出去”战略平台建设。在华厦文明传承示范区的大平台下,河西五市通力合作,聚集整合河西非遗文化项目,打造特色鲜明,分工明确,集项目展示展览、产品推介、生产为一体的河西非遗文化展览中心,在相关项目市(县)设分馆(或中心),形成规模效益效应凸显且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非遗保护传承和宣传推广网状大平台。
  建议加大整合力度,促进区域性非遗项目组团发展。将阿克塞、玉门、酒泉、嘉峪关的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列入敦煌市正在编制的“敦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资源区规划纲要”。真正走出一条彰显敦煌金字招牌,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非遗保护传承新路子。
  敦煌等7县(市、区)迥异的历史演进和文化积淀,决定了其非遗项目和而不同的文化属性。将该类非遗项目列入“敦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资源区规划纲要”深度挖掘、整理、整合,有利于实现组团发展,有利于凸显非遗保护传承项目的规模效应和效益。
  建议立足河西非遗文化,打造可以传世的文化精品。在现有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河西共享的“河西宝卷”和哈萨克、裕固族、华锐藏族、汉族、土族、蒙古族歌舞类、服饰类、工艺类(如夜光杯)等项目的史实和人物故事;集全省文化、艺术、演艺界一流专家、演出团队有选择地艺术再现,打造一批可以传世的文化精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河西走廊诸多非遗文化中,民族文化背景的歌舞类项目特质鲜明、异彩纷呈,值得我们悉心挖掘、整理并艺术再现。尤其是,华锐藏族民歌、天祝土族格萨尔、土族安召舞;阿克塞的阿肯阿依特斯(即阿肯弹唱)、肃南裕固族歌舞、敦煌曲子戏、敦煌古代舞蹈等非遗项目,极具历史文化的浸润和积淀,特质明显、文化属性迥异,是艺术再现类题材绝好的原生态要素。
  兰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陆宁生:
  拓展保护平台 创新传承方式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突出政府把关定向的“方向盘”地位。一是确立政府在保护与抢救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推广。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有奖有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补助非遗传承人,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艺术创造性。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一是加快政策立法。积极推进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违法行为,构筑法律的安全“防护网”。二是从省级层面出台和完善配套措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在规划布点、项目保护和发展文化产品上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调动非遗保护的社会力量。一是鼓励和支持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二是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教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爱好,促进自觉保护意识的形成。三是积极利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节庆活动为平台,组织非遗项目图片展示和演出活动,提高市民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度,增强对地域文化的自豪感。
  要进一步整合文化资源,加快非遗保护与产业融合。一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非物质文化资源产业化项目进行登记、挂牌、宣传,发展连锁店、专门店等经营方式,发掘品牌效应。二是推动非物质文化产品与旅游市场对接,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并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更好地传承。三是加大创新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人生活,促进非物质文化保护研究与世界接轨,提高保护、利用、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靠实保护非遗的经费支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二是为非物质文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三是不断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形成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激活非遗保护的“资金流”源泉。
  省政协委员、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协主席安玉冰:
  关于加大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建议
  从肃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看,也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些政策还不够具体,已经出台的政策也不够落实,特别是没有支持我省独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政策,扶持的重点不够突出,政策缺乏差异性。二是国家、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少,许多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没有入选国家和省级非遗名录,给保护和传承带来一定困难。三是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投入比较少,地方配套资金比例高,造成许多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区划分也不科学合理,与非遗保护传承的需求不相适应。四是非遗抢救性挖掘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缺少项目资金的支持。大部分传承人年龄比较大,口传方式的传承需要作大量的文字、音像记录,许多民俗风情也急需要进行抢救性的挖掘。五是人才培养难度比较大,传承人接续出现空缺。年轻人对非遗保护传承的认识滞后,许多项目无法转化为产品,没有经济效益,加之收入偏低,参与的热情不高。六是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可度不高。特别是大部分宣传工作只局限在县内,缺少走出去的平台。
  为此,建议:一是制定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政策。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将我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纳入规划之中,力争启动实施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试验示范区建设,对我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进行整体性保护传承。
  二是增加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名录。放宽我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名录入选条件和数量,对与其他民族不同的非遗项目适当增加入选名录,特别是对裕固族这样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要增加传说、歌舞、服饰、风俗等内容,扩大保护的覆盖面。三是提高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取消我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加大乡镇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投入力度,让传承人能够在自己的生产生活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身边的年轻人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四是重点支持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抢救挖掘出版工作。要采取文字、录音、录像、实物等形式进行整理保护,能出版的要尽快出版,为后续的保护传承打好基础。五是加大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培训培养力度。通过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生活待遇问题,为非遗保护传承奠定人才智力保障。六是搭建甘肃省少数民族非遗对外宣传平台。选择最具甘肃特色的精品非遗项目,打造甘肃文化对外宣传的品牌,走出甘肃,走向世界。
  陇南市政协副主席张全新:
  关于对生产性、非生产性非遗项目采取保护传承措施的几点建议
  生产性、非生产性非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相同的,保护传承的路径和措施也基本相同。我完全赞同省政协文史委提出的对生产性非遗项目的五条路径和非生产性非遗项目的五条建议。但我还认为,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保护中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这四条路径之一,也不失为分类的一种好方法。
  针对生产性、非生产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责任意识。一是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着眼长远,加大投入,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一是建议省上制定出台有关非遗保护工作财政拨款、知识培训等相应政策,把保护资金纳入中央和省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取消地方配套资金。二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并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对捐款、投资非遗保护项目的企业、团体、个人予以表彰等鼓励,还应允许摊入企业成本,给予减税优惠。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保护传承方式方法。在生产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方面,建议以旅游为载体,加强各类民间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加速民间工艺品产业化进程。及时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工艺品,多出名牌精品,在质量上下功夫,在包装设计方面做文章,在实用性上动脑筋,逐步形成民间工艺制作生产、包装运输、展览销售一条龙的文化产业格局。要不断挖掘文化内涵,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保护、策划、开发、宣传和推广,扩大影响力;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强广告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拓大市场销路。
  四是正确处理非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充分尊重非遗的本真性,遵循非遗自身传承、演化规律,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非遗保护与传承,牌面是传统,牌底是创新。丢了传统的底子,光有创新的面子怎么也不灵;坐守传统,不谈创新,终究还是会让传统失掉面子。
  五是制定出台专项立法,构建立法保护屏障。不能传承,何谈保护;没有保护,难以传承。专门立法缺失,传承机制不明确,成为我们非遗保护的软肋所在。我们期待专项立法尽快出台,因为只有以立法为底线,以行业自律为导向,非遗保护才有可能真正驶入安全的港湾。
  总之,非遗保护传承,需要的是非遗传承人、政府、企业多方互动,非遗传承人干好本色传承的事,企业干好市场的事,政府管好立法和服务,各司其职,才能真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得更加久远。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王 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建立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和无形遗产的有效机制应该是当务之急。应采取切实可行的行政保护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各种民间、民族传统的庆典和娱乐的仪式在被保护的同时,常常被看作是促进商业投资的潜在资源。它可能带来资助,同时带动当地的旅游产业,但也可能被资助者操纵而破坏了它原有的传统,沦为专供旅游者消遣的表演项目。
  要解决好传统和现实之间以及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对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要吸收,对其糟粕要扬弃。可采取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在农村的集市上组织非遗戏曲、舞蹈、曲艺和音乐的演出等方式,使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当中。
  要完善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遏制功利性现象。对相关的机构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挖掘、认定、保护和开发等相关政策,对已录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实行考核复查制度,实行黄牌警告和红牌名制度等,最终形成程序明,信息公开,荣誉与责任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和管理制度。
  扩大参与度,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在各国的实践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手段。应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参与度,加强本土民众同社会交流的力度,让更多公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运用高科技传播手段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微信、二维码、微博等等各种社交平台和手段都给现代社会的人们创造了更多经济和文化价值。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措施。传承的实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性传承,另一种是社会干预性传承。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虽然可以通过自然性传承方式完成,但随时都有消亡的危险。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时期,不具有直接经济价值或者经济价值势微的那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不采取社会干预性传承方式来确保其传承,随时都有可能消亡。
  要充分认识教育在保护和传承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教育体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无形文化遗产内容列入中小学课程当中,让年轻一代也参加到保护人类遗产的行列之中,促进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思想到行为的转变,促进政府与人民自觉、自主地去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强化保障   突出特色
  加快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与传承进程
  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协主席  郭兴荣
  天祝藏族自治县境内“非遗”的形式繁多,内容广泛,底蕴深厚。列入国家、省、市和县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分别有2项(天祝土族格萨尔,华锐藏族民歌)、7项、9项、11项,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有3名、10名、14名、15名。
  建议:
  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推进工作者队伍建设。设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省上根据工作实际,对基层“非遗”工作核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重视专家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上级业务部门要经常性举办业务培训活动,有计划地对基层“非遗”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及时发现和使用一批年轻专业人员,确保“非遗”保护事业后继有人。经常性组织开展“非遗”学术交流、观摩学习、调研考察,以及督促检查等活动,带动“非遗”工作常态化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非遗”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经费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国家和省两级的“非遗”名录保护专项经费标准,设立市、县级“非遗”名录保护专项经费,每年给予保障,确保“非遗”项目应保尽保。政府对传承人给予更多的资金帮助、政策优惠,使他们消除后顾之忧,有更多的精力和信心将“非遗”更好地传承、传习下去。
  给予项目支持,加强设备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非遗”工作,上级在电脑制作、录音摄像等设备的配置上给予支持,逐步改善工作条件。上级的文化项目优先倾斜立项民族地区“非遗传习所”、“民族生态博物馆”等项目,建设相关的博物馆、民俗馆和民间艺术资料库等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遗”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
  多措并举,重视“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和“非遗”工作部门,经常性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对中小学生的“非遗”传承教育,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在有关职业学校和高校开设“非遗”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学生,使其学有所乐、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政府搭建平台   全社会积极参与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张掖市政协副主席  邵志忠
  建议:一是建议制定完善非遗保护规划和措施。通过政协参政议政渠道,建言献策、广泛呼吁,推动和促进省上在已制定出台《甘肃省非遗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非遗保护、传承、管理、利用和保障措施,确保非遗保护工作依法、有序、持续开展。制定出台全省非遗保护规划纲要,指导市州、县区开展保护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非遗保护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使非遗保护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呼吁建立省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统筹协调非遗保护工作。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用于重大项目保护、珍贵资料与实物征集、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文化生态区建设、贫困地区补贴、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重点专项工作;加大省财政对市、县区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资金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吸纳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
  三是建议加大阵地平台建设力度。将市州、县区非遗博物馆建设纳入“十三五”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加大对张掖“博物馆聚落”试点市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张掖尽快建设“非遗博物馆展示体系”,使其成为传承收藏、展示销售、研究教育、交流基地和文化旅游中心。支持建立重点非遗项目博物馆(展览厅)、传习场所,承担基本职能,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文化生态区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指导基层非遗工作。把重点非遗项目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认同,使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遗产成为青少年生动鲜活的教材,使学校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基地。
  四是建议鼓励支持非遗开发利用。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发展平台,建立跨省区的非遗展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重点非遗项目对外展示交流活动。支持市州打造一批非遗品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结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拓文化产业市场,支持建立原地原生态民俗活动展示区,加大对少小民族如裕固族原生态民俗活动的保护性开发。支持非遗与旅游等产业融合,规划建设一批非遗与旅游融合示范景区,实施一批融合项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工艺的传承保护与旅游工艺品开发相结合,鼓励景区引进团队创作或自行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拓宽传承保护的路径。
  突出道情皮影  重点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庆阳市环县政协主席  朱芳明
  2008年以来,经向省、市文化部门申报,环县的民谣、谚语等12项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道情戏、民歌、唢呐3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艺术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10个试点之一;2006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2011年,作为中国皮影的一份子,被列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2年以来成功举办了三届道情皮影民俗文化节。环县先后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非遗工作先进集体。
  虽然环县在道情皮影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皮影传承人老龄化严重、青黄不接,专业人才缺乏,普查工作不够深入,市场拓展难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后,我县将重点在推陈出新,积极创编优秀现代剧目和大型经典剧目;改进演技,增强艺术效果;加强艺人培训;强化市场意识,着力为环县道情皮影艺术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积极组织演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几方面花大气力、下大功夫。
  另外,有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各级对非遗保护经费的统筹力度,推动非遗工作持续发展。在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前提下,加大市县区对非遗保护传承的经费额度;将非遗保护项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特别是突出市、县区两级的预算额度,对非遗传承和保护提供经费支持;对非遗传习所经营性企业,通过采取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等方式予以扶持,使其做大做强;对非遗传承人生活补贴应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对一些不能开发、不能生产的非遗项目,采取各级政府资金补贴的方式,利用现代传媒,投入资金,实施活态传承。二是建议省政协及省文化部门能够为环县道情皮影戏协调争取更多地外出演出机会,以扩大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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