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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处理好国有企业的负担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减少阻力

    在企业改制中,由于人资难以分离,因此改制前的企业害怕利益受损望而却步,改制后的企业因诸多劳资矛盾、社会性负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导致群众上访、罢工闹事,致使改革受阻,因此正视和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负担,已显得十分重要。 

 现阶段,一些地方政府为顾全社会稳定,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时,一般要求参与改革的私企安置就业和分流职工的压力大、困难多。表现在:一是有些端了几十年铁饭碗的国有企业职工一时难以放弃国有职工身份,甚至有的认为被兼并后就是为“资本家”打工,面对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即将被私营企业重组的现实,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给改革造成的震动大;二是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职工重新上岗就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裁员。由于国家在推进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社会的承受力尚十分有限,因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往往有很多顾虑,私营企业进行人员重组的自由度受诸多因素制约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办法操作,给企业的管理和今后的发展带来不便和隐忧;三是部分私企在接受国企改制后的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为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和其他供养人员,使企业社会性负担大大的增加,造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卸掉了包袱,新的私企又重复出现了老的国有企业存在的“企业办社会”的老问题。

建议:

1.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好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负担问题。 改制企业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接续好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关系,逐步建立起一套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

2.兼并前首先要搞好债权债务的剥离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剥离后的债仅债务,以减轻兼并后新组建企业的负担。要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在兼并资产剥离时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费的问题。不要把职工安置的负担全部转嫁给兼并后组建的新公司。

3.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将退休失业职工对企业的依托转向对社会的依托,为各类兼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改革措施,确保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4.出现上述情况,有政策不到位的原因,也有一些地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省上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检查和信息的反馈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对资金问题应在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时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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