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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4年第15期

  兰州市政协反映,截止2012年底,我省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325万人,占总人口的12.9%,其中80岁以上老人24.8万人;农村老年人226万,占老年人总数的69.5%。由于我省属劳务输出大省,农村留守、独居老人比率高,农村空巢率达40%,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兰州市2012年底常住老年人口52.86万人,约占全省老年人口六分之一。此外,由于外地离退休老人大量移居兰州,给兰州的养老服务增加了不小的“额外负担”。近年来,兰州市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已有长足进步,养老床位达数千张,但与国家每千位60岁以上老人配备30张养老床位的要求相比,相去甚远。
  从上述情况看,我省养老工作面临繁重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他们建议:
  一、实现养老形式多元化。随着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被打破,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多元化已成必然。兰州市已创建了虚拟养老院、家政服务、探视救助、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多种养老模式,应大力推广、形成气候。庆阳等地分散扶养、志愿服务、互助共享、有偿服务等养老形式,也值得推广。还可探索“候鸟式异地养老”、“土地养老”等新型模式,既可缓解养老事业的突出矛盾,又能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议加强我省各地信息交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相互补充完善,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和空间上得到推广应用。
  二、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我省养老事业欠账较多,缺口较大,在较短时间内单靠政府投资发展养老事业显然力不从心,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建议我省制定倾斜性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产业。当前,社会各界投资慈善养老事业的热情巨大,只要政策优惠、投资环境良好,一定能形成养老事业多元化投资的良好格局。
  三、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近年来,中央及我省相继出台了推进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养老福利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具体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真正落实,特别是垂直领导系统诸如税务、供电等部门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议我省制定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税收减免、水电费用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更好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
  四、加大宣传,加强养老维权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老年人知晓《权益保障法》,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建设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各市州养老维权工作底数,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加强全省老年人维权体系、优待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省养老维权工作。(2014年4月,省长刘伟平、副省长王玺玉分别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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