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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

发挥政协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



  作为政协组织,要自觉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政治优势,团结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遵循生物生长规律、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要在统一思想认识上发挥作用。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团结民主的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宣传党的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尤其是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投入社会参与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上的关系,切实架起各级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要在指导乡村科学规划上发挥作用。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首先要抓好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人民政协应发挥“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组织政协委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说实话、献良策、干实事,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提升新农村建设的品味。
  (三)要在促进农村生产快速发展上发挥作用。要强化政协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围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现代农业的经营理念,促进“一特两化”的高效发展,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献计出力;围绕探索和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舍施农业、劳务经济,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诚信的新型农民献计出力。
  (四)要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上发挥作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是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按照营造新环境、建设新家园、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的要求,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社会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看电视难”及部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等民生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贡献力量。
  (五)要在构建和谐农村中发挥作用。建设平安农村、法治农村、民主农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协助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积极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正在开展的新一届村委会换届工作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建诤言、献实策、做贡献。 赵兴祥 

  (作者系永昌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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