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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临界户 为何生活反而不如低保人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在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困成了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长期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

  社会救助是解决贫困问题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通常被称为“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其他救助项目过多地附着在低保制度上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农村扶贫等。据统计,我国目前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人口生活在低保线下,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每年还有6000万残疾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

  从统计资料上看,从1999年推出到现在,城乡低保制度使2200万的人口得到了救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在城乡还有这样一类人群,其收入处于低保线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生活困难,但按照低保政策却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灾害救济,其他救济项目也难以覆盖到,他们被称作低保临界人群或临界困难户,其生活反而不如低保人群。

  出现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其他社会救助项目过分地依赖城乡低保制度。

  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实行的是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同的社会救助项目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统一管理和平衡。例如: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最低住房保障由建设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由卫生部门负责,子女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

  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比较早,覆盖面也比较大,后续制度都直接附着在低保制度上,一般都规定只有获得了低保救济的人群才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子女教育补助、医疗补助、粮油帮困卡、临时救济等。

  各类救助对象应通过定量分析来确定

  其他救助项目过多附着在低保制度上的结果是:一些低保人群怕失去低保救助以及相关救济不愿意就业,使低保制度有养懒汉之嫌;而临界人群得不到任何救助,生活更加困难。另外也造成了有限的救助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

  我国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民政部门承担起主要责任,其他部门只是具体落实和执行部门,这样可以保障社会救助资源的充分利用。

  根据国情,最低生活保障应以生活保障为主,其他保障制度(如廉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费、医疗救助等)应该与低保制度分离。建议尽快建立困难人群信息网,通过定量分析的方式,科学确定救助对象。据了解,北京市东城区在刚刚结束的临时救助中就已经实现了网上评估。

  出台《社会救助法》公平对待各类人群

  现行救助政策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不平等现象:城镇居民的低保制度已经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则刚处于试点阶段;城市有廉租住房制度,农民只能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城镇职工有大额医疗互助和医疗救助制度,而未就业者或无力就业者既缺乏医疗保障,也没有医疗救助……由于社会救助政策中对城乡居民作了区别对待,使得农村以及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缺乏保障,贫困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现行政策上的区别对待,有违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而且为权利者的寻租和受救助者的败德行为创造了条件,也使部分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群体生活更加困难。建议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对待劳动者和非劳动者。

  另外,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由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民政等部门颁布的一些社会救助方面的规章,但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法律,实践中执行力度不够。

  据悉,全国人大和民政部门已经开始《社会救助法》的调研工作,希望这一项目能早日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以明确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层序及相关制度保障措施等。  王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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