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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选型——让市场说了算

  近几年,出租车行业频频发生群体性事件,成为很多地方政府最为担心的领域,也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油价的不断攀升造成从业者的收益下降,这是导致出租车行业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但更主要的诱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增、更新出租车时出台了许多五花八门的地方政策和车型规定。

  这些或明或暗的年限政策、提前更新政策和倾向性明显的车型规定既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对立,也使当地出租车市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背离了从业者和公众的根本利益。

  地方政府为何热衷于给出租车行业套上各种"紧箍咒"?其利益动机何在?又该如何破解这种非市场化运作的怪圈呢?全国政协委员李维斗和伍龙章的调研报告或可解答一二。——编者

  现状之一:小排量车遭歧视 国家公文成空文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但是许多地方都无视这一规定,纷纷以"提升城市形象"为借口,另行出台地方规定,将当地出租车的报废年限缩短至4至6年或者50万公里(如广州),既大幅度地加重了从业者的经营成本,又不符合节约型社会的精神。

  2003年,商务部等9部委曾下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

  2006年,建设部等10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出租汽车在行驶线路和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在车辆更新时强行提高出租汽车排量标准。"

  然而许多地方政府都无视这项要求,或以"提升城市形象"为名,或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借口,出台形形色色与中央政策对立的土政策。这两个通知从发布那天起就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各部委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挑战。

  杭州曾规定,"出租车更新车型必须排量达到2.0升以上,售价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2006年又在新规中明文要求出租车更新车型"必须是1.8升以上"的。广州也规定,"的士新车必须排量1.8升以上,长于4.86米、宽于1.77米、高于1.42米,保证够大。"

  在这些大城市的示范作用影响下,几乎全国所有市县都有各自的土规定。以浙江为例,全省每个县市都有不同的"出租车更新和新增车型规定",大多数的规定都不符合上文第一个文件的要求,也不符合"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可以说,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出租车市场上,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小排量轿车、鼓励发展轿车柴油机技术、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政策被架空。出租车从业者的利益屡屡被侵害,矛盾和冲突也就随之而来了。

  现状之二:地方保护盛行 不用规定车型就缩短营运年限

  北京的哥都知道: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出租车公司更新出租车时,京产车的比重不得低于70%……"上海、武汉主城区的出租车是清一色的地产车。这些不争的事实说明:我国出租车市场还存在相当严重的地方保护。

  不仅如此,既然京沪等大城市可以拒不执行国务院和各部委的文件规定,那么其它城市(包括县城、镇)当然也可以效仿。于是,各地争相出台五花八门的出租车更新车型的政策、规定。如从业者执意选择自己喜欢的其它轿车,就要付出缩短营运年限的代价。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政府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具体规定:只允许更新京沪两个厂家的三种轿车,如不从,营运年限就自动缩至5年。这一红头文件就是变相强制提前更新,既涉嫌限制竞争,又是滥用公权的典型。

  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强制出台"限时更新"新规,令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提高档次,没有更新的出租车报废后将自动退出出租市场,由政府收回经营权。由于事先没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新规执行十分困难,众多驾驶员也深为不满。2006年初,200多辆出租车超过"限时更新"期限后,车主提出更换小排量车型的要求被拒,矛盾再次激化。

  剖析:公关费用高 出租车选型成商业贿赂重灾区

  我国现有出租车约85万辆,平均每年更新约10万辆,新增约5万辆。任何轿车厂商都会垂涎这块大蛋糕。因此,他们竭尽全力地向各地政府"公关",想方设法让地方政府只允许自己的产品占领出租车市场。

  轿车厂商公关方式花样翻新、手段层出不穷、力度日益增大、投入直线上升。为了阻止竞争厂家的轿车进入出租车市场,一些厂家不惜造谣诋毁其他品牌轿车的声誉,甚至出巨资收买政府工作人员。

  于是,在全国各地的出租车市场上,政府行为几乎无一例外地取代了市场公平竞争。在因权力寻租而失去公正的地方政府官员嘴里:明明节能环保、上了财政部、环保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轿车成了严重的污染源;明明经久耐用的轿车成了影响城市形象的首恶;明明深受从业者欢迎、消费者喜爱的轿车却"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予采用";明明是发改委、公安部目录中允许生产和在全国销售、上牌的轿车却"不够安全"、"不够大气"、"尺寸空间不够大"。

  这类信口开河的声音此起彼伏,说明我国的出租车市场距离公平竞争还相当遥远。这种非市场化竞争,使得出租车的销售成本远高于非出租车。厂家当然会把高出的成本转嫁给购车者,所以从业者和乘客就成了出租车更新非市场化运作的最终受害者。

  出租车选型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官员寻租敛财的机会,这一市场是仅次于医药市场的商业贿赂重灾区。凡是在出租车选型时出现群体性事件,通常就有官员权力寻租、商家行贿、官商勾结侵害从业者权益的幕后交易,这些都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出租车市场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观点:选啥出租车应是的哥与打的人的事情

  用于营运的出租车是否环保,有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把关;是否安全,有公安部、发改委把关。不环保、安全的轿车,国家是不会允许生产和上牌的。

  因此,凡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轿车,理论上都有资格参与出租车市场的竞争。具体用哪种车做出租车,应该是的哥与打的人的事情,应该让市场来选择。

  《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选择奥迪还是奥拓作出租车,或者选择低于奥迪高于奥拓的某几种车型,市场自然会作出正确的选择,无需由地方政府硬性规定。

  城市出租车是否"大气"、是不是"城市的名片"、符不符合"国际大都市"的形象,本无界定的标准,更不能成为地方政府的借口。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了制止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出租车选型应该尽快实现市场化!  李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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