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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低保户三年内住上廉租房

4.5万低保户三年内住上廉租房

  还有19个县没有启动廉租房工作。资料照片

  省上要求到今年年底全省各县全部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在4月12日下午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建设厅厅长、新闻发言人屠锦敏宣布:“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实施廉租房作为和谐抓民生问题要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为早日办好这件民心工程,省建设厅要求年底所有县全部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在今后3年内,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全省城镇4.5万户人均住房低于8平方米以下低保户的住房难问题。”

  19个县尚未启动廉租房工作

  据屠锦敏介绍,从2001年起,我省开始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保障工作。目前,全省实施廉租房制度建设进展较好,14个市州、4个县级市所在城市和46个县城启动了廉租房建设,并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或细则。全省累计筹集廉租房资金15470万元,已经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6075户,占符合条件家庭的8.9%。正在建设和今年计划建设的廉租房1018套,48800平方米,总投资5734万元。但是,全省目前仍有19个县没有启动廉租房保障工作,而且,廉租房保障资金的缺口很大,各级财政由于财力紧张安排专项资金还不多。

  今年解决1.78万户居民住房问题

  省上要求各地全力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确定的近期目标是,2007年全面推进,到年底所有县全部启动。全省城镇4.5万户人均住房低于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户家庭都是保障对象,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10平方米。保障工作以3年为期,今年做到4平方米以下17838户的应保尽保,2008年6平方米以下的12153户应保尽保,2009年8平方米以下的15286户应保尽保。

  新建廉租房不超过50平方米/户

  廉租住房要以发放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今年各地新建的廉租住房,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户以下规模。廉租房也可通过市场收购的小户型住房解决,同时要给一些企事业单位做工作,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保障标准核减租金。同时要完善租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初步考虑将与民政部门一起做好联动工作。

政策解读 <字段1>=  实物配租面向孤老病残

  

  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二)社会捐赠的住房;(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五)其他渠道的住房。总之,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房为主。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家庭必须具备5个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在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如兰州市确定的是,人均收入在23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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