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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论语:问责比道歉更重要






  近年来,各级政府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放下了以往高高在上的“架子”,开始学着向老百姓道歉。大到各类恶性事故,小到平时意外的断电停水,都不难看到政府部门领导公开道歉的新闻。最近,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更是通过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从而将政府道歉上升到制度层面。
  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各级政府理应学会与民众和谐相处的艺术,学会取得民众谅解与支持的方法,而道歉无疑是一种放下架子、增进共识、服务于民的基本姿态。与一些政府部门依然“高高在上”的态度相比,深圳市此举可谓走在了建设“责任政府”的前列。从道歉中,民众不仅能体会到政府部门真心为民的拳拳之心,而且有助于增强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为责任政府营造良好的官民关系。
  但在抱以期待的同时,笔者也感到一丝担忧。道歉原本是基于真心悔过而做出的真诚之举,人在被迫之下的道歉,终究难脱虚伪的嫌疑。政府道歉如果一旦用制度的框架予以捆绑,不知这样的道歉会不会“变味”?我更担心的是,道歉还会不会成为一些部门淡化责任、侥幸过关的“做秀”?对于习惯了政府高高在上的传统老百姓而言,“当官的”给“为民的”道歉的确颇具感动因子。而在一次次获取谅解的道歉中,政府官员会不会就此逃脱原本的责任追究呢?对正在迈入法治社会的现代公民而言,真正需要的,可能并不是政府一声“对不起”,而是平时对幸福安全的增进和出错之后的严厉问责。
  不可否认,让政府懂得道歉,不仅“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政府学会与民相处的必修课。但真正的责任政府,绝不仅仅是会道歉的政府,而是倾心打造各种刚性的责任机制。在行政法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责任行政,即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不承担责任。因此,责任政府的目标并不是完全杜绝政府出错,而在于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而不允许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责任机制的监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实现责任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有责必究的问责机制,这不仅是实现行政法治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
  总之,作为政府权力的授予者,老百姓并非不肯原谅出错的政府,也不是只在政府道歉声中陶醉着“被服务”的快感,而是需要权责明确、有责必究的责任运行机制,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所以,在学会道歉之余,政府部门更应该从明确责任归属、完善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法规入手,将各级官员的行为牢牢拴在责任法条之下,这才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正道。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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