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第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党纪政纪。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第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
第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推进抓源治本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继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要认真制定和落实2008年至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第六,强化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规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深化和规范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
第七,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全会号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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