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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于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和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肃昌、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副主委张鸣实等省政协委员反映,我省属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省份,国有资产规模巨大。经过多年努力,绝大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但由于我省民营经济规模化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够成熟,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有经济的依赖性依然强烈,加之国资监管机制不顺畅,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其整体运行质量、规模效益与全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由省国资委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企业比例偏低,大量经营性国有资产还分别由交通、建设、商业、旅游、粮食、农牧、金融办、新闻出版等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多头监管、出资人监督缺位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三结合”的国资监管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省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等权限仍被分割于发改、财政等部门,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仍由省委组织部门考核任命,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的要求相去甚远。
  三是董事会的建立尚待规范。不少企业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施改制,没有建立董事会。已按《公司法》设立的部分企业,其董事会建设也参差不齐。如,外部董事偏少,多数董事由本企业员工担任,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内部董事往往由企业总经理、党委书记、主要职能机构负责人和下属公司领导人兼任,缺乏财务、技术等专业人员,结构不尽合理,重大决策风险难以防范。
  四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大多数企业监事会成员多由企业内部员工担任,实际地位远低于董事会和经理层,缺乏开展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积极性和权威性;外派监事会在机构设置上还不顺畅,相关法规比较滞后,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他们认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顶层设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为此,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架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资产管理体制,即在国资委和实体国有企业之间设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不干预、不参与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负责国有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使国有资产管理从一般产权形态进入到股权形态,保证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对一些治理结构完善、生产运营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可继续由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保证与政府职能不错位;对一些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授予其独立法人财产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分层次、多元化监管模式,实现大中型企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监督和对小型企业的优化整合。
  二、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规范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运行,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二是提高外部董事比例,扩大外部董事选聘范围,在省属企业、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退休干部、专家学者中,选择适当人员按适当比例逐步进入董事会,克服目前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问题。三是强化激励与约束。建立外部董事选聘后备人才库,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考评;按照对企业领导人的统一考评办法,对己进入董事会的外部董事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奖励。
  三、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一是完善监督方式。把外派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与对经理层执行的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财务监督加大对董事会和经理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董事经理与关联企业同行业竞争行为、资金抵押与担保行为以及重要决策事项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二是推行回避制度。在外派监事的选任上,除职工监事外,其他监事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其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及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经理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该公司的监事,切实发挥外派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2014年12月,省长刘伟平、副省长黄强分别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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