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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
  俞正声主席代表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了2015年的工作,对2016年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文风朴实,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新精神新理念,符合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符合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新探索新实践,是一个发扬民主、与时俱进、凝聚力量、鼓舞人心的报告。
  俞正声主席在报告中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建言献策作为工作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着力增强协商议政实效、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做好团结联谊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了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逻辑,全面贯彻了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充分突出了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广泛动员和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协组织及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十三五”发展献计出力、充分履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全国政协和俞正声主席高度重视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和作用发挥。特别是报告就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作出专门部署。结合地方政协工作实际,我们提出4条建议:
  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俞正声主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它不同于西方政党之间相互监督的对抗性和排他性,更不是“权力分割”和“权力制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政治方向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此而言,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帮助政府改进完善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既是必然的也是可能的,这是确保民主监督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也就是政协民主监督必须要有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积极在参与中进行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发展。也必须要始终摆正位置,选准角度,把握尺度,讲究方法。监督前,各级政协须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在及时上报同级党委审查批准、提交同级政府协商同意的前提下,才能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监督活动;同时要注意不在具体小事、个案和枝节问题上纠缠,始终把民主监督放在客观善意、支持党政部门的工作上。监督中,应本着推动工作的原则,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坚持改进工作与促进和谐相结合,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出谋划策,多提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而不能站在对立面去挑毛病、找岔子。总之,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面积极地去做工作,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方向和方法,才能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实效性,确保民主监督积极健康推进。

  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完善的制度机制,有助于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俞正声主席代表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在认真总结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这是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希望在制定改进办法时,要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汇总吸收一些地方政协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成果报送、通报反馈、宣传报道等,切实增强办法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要重视沟通协调、知情反馈等机制建立完善,以便于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时同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理、规范、有效的互动关系。比如,在知情方面,需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政府部门定期向委员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向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等机制。比如,在沟通协调环节,需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协监督计划制定、协商、审批和监督成果报送的形式、途径等机制。再比如,在监督成果办理情况的反馈方面,需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对监督成果采纳落实情况的反馈机制,以及政协就监督工作进展、成果落实情况告知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的机制等。甘肃省政协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经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协商,先后制定了《关于听取党委、政府向同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的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向政协通报工作的办法》、《关于推荐省政协委员担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及特邀检查员、监督员、审计员以及公安工作特邀监督员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机制在确保政协有效履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一方面,尽管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不具有排他性和强制性,但是由于广大政协委员都是或在政治上有影响、或在经济上有成就、或在学术上有造诣的高层次人才,进而政协民主监督也往往表现为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也同样有着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这就必然要求各级政协必须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正向组织引导,才能确保民主监督活动不出圈、不越线、不致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人民政协由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一般要通过代表各方利益的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来加以体现,虽然在具体履职活动中多表现为委员个人行为,但是从整体上来说仍是政协的组织行为,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监督,不能孤立地看做政协委员的个人行为,这也同样要求各级政协必须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周密组织。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民主监督活动出现无度、无序、无原则的现象,或者是出现过激、过线、对立的尖锐意见,也才能防止民主监督工作成为少部分人,甚至是某个利益集团或某个人表达不满、争权夺利的渠道或平台。因此,政协民主监督在注重激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积极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好各级政协组织的主导作用,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才能确保民主监督工作的有度有序开展。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尽管全国政协就民主监督的形式已有规范性的要求,但实践中各地政协组织也探索实施了一些新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一些省级政协针对跨区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有的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动监督机制,一些省市县政协在党委领导下应部门之邀派驻监督小组;还比如,一些地方政协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提案跟踪,举办政协论坛,组织和参加知情问政的协商会、座谈会,委员受聘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等,这些做法在推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民主评议,市县政协运用这种监督形式的比较多。具体实践中,一般都是事先与党委或政府进行沟通,成立专门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议工作,整个评议活动分为准备、调研、评议、对评议中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几个阶段。涉及评议内容,有的是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有的是对某些行业的工作包括行风进行评议。从效果来说,这一工作确实在推进市县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帮助转变被评议部门工作作风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且操作性很强。建议在制定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办法时,对地方各级政协探索出的新形式能够认真总结归纳,选择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吸收,并加以规范,以更好地推动人民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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