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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


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
( 2014年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推进提案办理协商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格局,现就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的认识,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把提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推进,以提案办理协商促进协商民主建设。
  1.充分认识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案办理协商是推进政协工作的重要抓手,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实现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任务,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搞好提案办理协商,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积极性,更好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2.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政协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加强联动,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实行分层次、分类别办理协商。积极组织开展重点提案挂牌督办协商、同类提案集中专题协商、难点提案个别研究协商等工作。采取会议座谈、专题调研、现场办理、登门走访、信函、网络等多种方式交换意见,协商办理,提高实效。
  3.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机制。年初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制定提案办理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共同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善案前协商、办中协商、督办协商、办后协商工作机制,促进提案办理协商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
  二、加强案前协商,提高提案质量
  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增强提案办理协商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提案前期协商的密度和力度。
  4.建立提案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有关承办单位、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建立提案工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在提案审查和办理的重要环节,集中协商提案选题、联合审查、分工交办、重点提案督办、提案办结通报等方面的工作。
  5.拓宽委员知情明政提案协商渠道。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发送政协委员学习贯彻;适时召开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会座谈议政;通过提案在线办理系统向委员公告,进一步拓宽知情明政渠道,扩大提案办理协商面,引导提案者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长的问题着手,遴选提案内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提案。
  6.实行重点提案立案前沟通协商制度。对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方面的提案争取立案前进行协商。在选题准备或提案形成后,提案者主动与提案委员会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协商;或由提案委员会选择若干重点提案,与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协商。主要看提案内容是否准确,意见建议是否可行,承办单位能否采纳落实,然后确定如何修改或是否立案。
  7.坚持会前征集报送提案、提案预审和联合审查制度。在尊重提案者民主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立案标准和立案程序,不搞凡提必立,确保立案科学,交办准确,取得实效。
  三、加强办中协商,提高办理实效
  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不断强化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协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8.建立提案办理专题协商制度。选择提案者关注度较高、与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比较紧密、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或反映同一领域问题比较集中的提案,召开提案办理专题协商会,汇集各方智慧,协力协同协商,推进问题高效解决。围绕专题协商内容,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为提案办理专题协商会做好准备。
  9.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承办单位确定1-2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及时掌握反馈信息,协商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建立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专家库,协商确定委员中的专家学者为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的“智囊”,参与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加强提案办理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使提案委员会、提案者与承办单位信息对称、工作协调。
  10.健全提案答复协商机制。对提案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先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集中会商、“三方沟通”等多种方式,通报情况,协商沟通,提案者表示满意或理解后,再作出正式答复。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协商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答复。
  四、加强督办协商,提高采纳落实率
  把提案督办工作机制作为推动提案意见建议落实的重要手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协商督办制度,积极推进“以商促督、以督促办”。
  11.加强重点提案协商督办工作。进一步规范重点督办提案的遴选程序,对拟确定的重点督办提案,先与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承办单位协商沟通,再认真确定办理。重点督办提案要突出质量和份量,多选集体提案、联名提案和精品提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2.坚持领导协商督办重点提案制度。继续坚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督办、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协商督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场督办、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督办机制,在督办中协商,在协商中督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领导批示和重点协商督办的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确保办理任务落到实处。
  13.加强提案跟踪协商督办工作。选择部分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办理结果为“B”类(拟采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提案,采取座谈协商、调研视察、联合督办等方式,与承办单位协商沟通,促进当年提案的办理和历年提案的落实。邀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参加,组织部分提案者,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协商评议,相互交流沟通,促进提案办理。
  五、加强办后协商,提高委员满意度
  把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办理质量和实效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跟踪问效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交办的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14.畅通提案办理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提案办理协商信息库,对年度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归档,加强互相交流利用。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书面、网络等形式定期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尤其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促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扎实开展。
  15.建立提案工作双向评议制度。由提案委员会牵头,构建提办双方沟通、协商、监督、提高的平台,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形式,让提、办双方互相点评,参与考核,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良性循环。
  16.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省政协提案委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抓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办法》的落实。重视提案的评优表彰工作,对优秀提案者、先进承办单位给予奖励,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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