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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要认真总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初步建立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一年多来,仅中央层面就组建和重新组建部级机构25个,39个部门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通过职能调整优化,解决了60多项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地方省市县级层面共减少党政机构6800多个、减少行政编制4800多名;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短短一年多时间,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篇大文章,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已经结束了,但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的工作永远不会结束。”目前,有的部门职责边界、协同配合机制等还需细化完善,部门职责交叉、条条干预等问题也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一些新组建部门的运行机制也急需理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使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朝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断完善,依然任重道远。
  大道至简。我们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探索和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同样要牢牢抓住这个着力点,在“物理重组”的基础上,促使各个层面发生深刻的“化学反应”。优化就是机构职能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不断完善,让重建后的组织架构、调整后的机构职能切实发挥作用,加速释放改革正能量。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按照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着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机构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改革整体效应。只有推进改革成果系统集成,做好成果梳理对接,才能从整体上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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