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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更积极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住甘全国政协委员张萍有关提案被全国政协评选为好提案

近日,全国政协2019年度(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好提案名单公布。在立案的4089件提案中,评选出55件好提案。在这55件好提案中,包括住甘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甘肃分所所长张萍提交的《关于企业扶贫支出建议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提案》。

“这次我的提案被全国政协评为好提案,这是对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最大肯定,让我倍感荣幸和深受鼓舞,同时也激励和鞭策我在今后的履职中,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领会国家政策,积极建言献策,多发声,发好声。”7月1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张萍委员说。

“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社会力量很关键。近年来,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资本、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促成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充分反映了企业在攻坚脱贫工作中的担当和骨干作用。”张萍委员说。因为长期从事审计和税务工作,张萍委员与许多企业负责人会经常接触。在交流中,不少企业负责人向她反映,我国税收政策中欠缺相应的鼓励措施,有部分政策反而加大了企业扶贫成本,抑制了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例如,当前绝大多数捐款都是直接捐赠于被帮扶单位,如为精准扶贫联系村学校捐赠学习用品、为联系户‘送温暖’、为贫困村修路等常见的扶贫活动,因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也未取得要求的捐赠支出票据,此类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样会削弱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张萍委员举例说。

“税收作为国民经济和企业行为的重要调整机制,理应在企业扶贫方面出台相应优惠政策,从国家层面认可企业扶贫行为,我们要鼓励企业积极投身于攻坚扶贫过程中去。”张萍委员说。那么如何鼓励企业以更大力度投入扶贫事业?经多方调研并结合自己的专业优势,在2019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张萍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企业扶贫支出建议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提案》。

提案中,张萍委员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取消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规定,企业用于扶贫的直接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扶贫支出,符合条件的扶贫支出均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是放宽扶贫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范围,如发票、村委会收据、证明等,只要有发起单位的证明性文件,就可以税前扣除;四是取消扶贫支出扣除限额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扶贫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是建议对智力扶贫所得税扣除进行专门调研和顶层设计。

就在这份提案提交后不久,2019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其中,“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在财政部发给张萍委员的回函中表示,上述优惠政策就是专门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凡是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既不受捐赠支出种类的限制,也不受企业年度扣除限额的限制,都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财政部还表示,张萍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明确扶贫支出种类、取消扶贫支出扣除限额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扶贫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市政协委员到省政协委员,再到全国政协委员,张萍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政议政的历程已经二十余年。她说:“自从当选为政协委员以来,每一年都有收获,每一年都仍有提高、进步的空间。身为政协委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更加珍惜自己的荣誉,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汪洋主席的要求,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和对人民政协重要地位的认识,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上发挥好优势作用,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

来源: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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