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此,要准确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从传统“三农”问题本身寻求战略转化突破口,聚焦阶段性任务,注重从产业、政策、治理等方面入手,找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着力点。具体建议如下:
一、以产业为抓手,做好发展无缝衔接
产业振兴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二者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对深度贫困村而言,要顺利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转换,必须从根本上遏制产业扶贫的短期化偏向,要以产业振兴为抓手,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及主导产业,在保护当地生态的基础上,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业带贫益贫能力,按照产业振兴的要求,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以机制为手段,做好政策承继
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个渐进的接续过程。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情况,做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有效衔接。一方面,应借鉴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估体系等制度体系,建立防范返贫和新生贫困、解决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的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和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激发主体和要素活力。另一方面,要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对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实行分类处置,促使其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可以通过制定过渡期政策,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延续以往的优惠政策,在完善提升相关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使现有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和防止发生新的贫困。同时,适应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变,通过政策转化将单纯针对特贫农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等。这些措施将增强政策的延续性和扩展性,使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从而更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以乡村治理为平台,做好服务有效对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做好乡村治理的统筹衔接找准了支点。要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工作思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从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比如,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充分调动并发挥了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这在乡村振兴中应继续坚持下去。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农村文化创建,深化乡村德治建设。此外,还要顺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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