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大幅上升,提高到第31位。近年来,甘肃也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开展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不来即享”等做法取得积极效果,被国家层面肯定和推广。“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而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然要求。但对标国家要求、市场主体期盼以及江浙等先进省份成果,甘肃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不足。为此,结合工作实际和日常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强化制度保障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地迅速响应,地方版营商环境条例密集落地。但甘肃目前在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暂时还处于空白,亟需着力增加“良法”供应。建议我省从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所处的市场前景环境、要素支撑、政务支持环境、权益保护环境和城市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强地方立法,择机出台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或甘肃省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等,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营商环境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来看,还存在有的地方、领域公平竞争规则欠缺,有的地方、部门简政放权落实不到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要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先行合法性审核。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柔性执法机制。要建立高效廉洁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同时,政府人员要严明法纪,依法用权、依法履责。当前还有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就是随着乡镇(街道)赋权和综合执法改革,乡镇一级综合执法队伍将直接面对大量市场主体,如何提高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加强执法监督等,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人员编制和能力建设等问题,确保赋权和执法事项真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加强合法权益保障
加强对企业、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补偿制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要严格落实中小企业账款防止拖欠机制,继续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依法慎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民事纠纷,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全力落实“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稳定”。同时,加强社会面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氛围营造和基层治理,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继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整顿市场秩序行动,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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