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高度, 适应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 对未来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新的部署安排。 如何把这一部署落到实处, 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事关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事关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造性和必要性, 我们党的领导人先后都作过精辟论述。 毛泽东同志说过: “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 占全国人口的一半, 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 自治共和国的办法。 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 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 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 这是不对的。” 邓小平同志说过: “解决民族问题, 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 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 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 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 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 社会、 教育、 科技、 文化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
实践证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在维护国家统一、 领土完整, 加强民族平等团结、 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是尊重历史、 合乎国情、 顺应民意的正确选择, 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 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56 个民族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心中有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方能不乱; 心中有爱, 像爱自己的亲人一样爱其他兄弟民族, 守望互助, 方能更好地交往交流交融; 心中有他, 不能只考虑本族, 要站在中华民族全局,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方能和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要做好民族工作,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就必须加深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必然性的认识, 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为此,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实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 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要落实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改善民生这一关键环节, 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要贯彻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巩固国家统一这一重要内容, 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领域、 各环节; 要树牢 “ 三个离不开” 思想, 不断强化 “五个认同”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内化于心、 外化于形, 始终与党同频共振、 步调一致。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 维护祖国统一、 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并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 是每一个中华儿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我们各族人民都必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 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共守边疆, 共创辉煌,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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