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三农”工作将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在今后5年过渡期内,将工作重心从打赢脱贫攻坚战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将工作任务从决战脱贫攻坚转向推进乡村振兴。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预警,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加强对现有40.3万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返贫户的政策支持,及早发现,提前介入、消除风险,实现动态清零。持续拓宽增收渠道。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最大结合点,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拓展、提升六大特色产业和“五小”产业发展势头,持续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园区建设,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弱项,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持续拓展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积极承接更多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省脱贫地区转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突出抓好搬迁人口产业就业帮扶,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都有人就业,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尤其是,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公益岗位和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
按照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把握好衔接的节奏、力度和时限,推动整个体系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顺利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衔接,对现有帮扶政策进行分类优化调整,并创设一批新的支持政策。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工作体系衔接,在脱贫县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和内生发展能力。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牵引,持续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拓展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有效途径,深化劳务、产业和消费协作。规划衔接,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三、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加强扶志扶智,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激励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努力过上更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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