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完善通达的交通公共基础设施,是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要条件,承载着亿万农民的脱贫致富梦想。
“十三五”以来,全省把破解农村“行路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累计7.1万公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和50%以上的自然村通了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了客车,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初步形成。然而,去年底,我省郑重宣布75个贫困县全部退出贫困序列。然而,在脱贫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之后,我省作为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最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难度最大的省情仍然没有变,特别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依然突出:全省9.1万个自然村中还有4.7万个自然村约10.15万公里村组路待硬化,1223个乡镇中仍有340个尚未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资金短缺仍然是发展的最大难题。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把加快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作为让人民群众更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先行领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构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牵挂的事情之一,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甘肃的贫困面积大、农村人口多,“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构建好高质量发展体系应成为主攻方向。当前需着力打造“八个体系”,即广泛覆盖的路网通达体系、长效稳定的管养保障体系、高效优质的运输服务体系、规范有效的制度政策体系、支持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完备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和创新多元的融合发展体系。以此为目标和结果导向,努力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相契合、与人民群众满意度相吻合的“四好农村路”。
二、全面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向进村入户倾斜
“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月在延安主持召开的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听取甘肃基层同志工作汇报后作出的重要指示,对我省而言有着更为特殊而深远的意义。当前,要统筹好存量与增量,着力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村组路建设。要结合农业农村产业布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确保“最后一公里”不再成为群众出行障碍。二是老旧路改造。要着力实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农村公路联网路、老旧公路改造等提档升级项目建设,解决好支撑保障能力弱的问题。三是便利化出行。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解决好农村客运“开得通、留不住”的问题。深化与邮政快递等融合。要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模式,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三、拓展、巩固、稳定多元的资金保障渠道
要举全社会之力,发挥村民自建、自管、自养、自治的优势,创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着力拓展巩固好“六个渠道”,即继续用好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政策,统筹用好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一般债券、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各类资金;发动社会捐助、群众自发筹集;争取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金融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建设;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倾斜支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连着党心民心,“十四五”期间大有可为。希望全省上下通过“人一之、我十之”的共同努力,让甘肃老百姓的“致富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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