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骨干成分是农民工。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就成为必然选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作为突破口。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农民工有劳动能力时可以进城打工,打工收入可以帮助其实现脱贫,但是,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时就很可能返贫。目前农民工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没有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很低,如果他们能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就可以保证其退休或失业后有较高的收入,从而从根本上摆脱深度贫困。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我省城镇化率只有48.5%,比全国低12个百分点。我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要加快把更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民工变成市民。而把农民工变成市民的关键不是把农民工的农村户籍变成城市户籍(现行政策下,农民工很少愿意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而是让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障水平较高,参加之后农民工才有可能在城市生活下去,从而变成真正的市民。农民工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到农民工能否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据省统计局《2019年甘肃省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全省农民工总量已达425.4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2.7万人。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有生力量。但是,农民工普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参加失业保险。
主要原因在于: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有灵活的参保政策,但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法衔接转换;用人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不愿意给农民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民工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不够了解,不知参保;许多农民工更看重眼前能拿到手的现金收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未来收入不够重视,不愿参保,等等。农民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而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有的还十分突出。由于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大量农民工退休或失业后收入水平大幅下降,再次返贫。这对那些常年在外打工、以务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来说,尤为明显。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产生了不少劳动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省一些企业的长期农民工,对这一问题反应也十分强烈,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在不断积聚。由此可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来说,必要而紧迫。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我省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工作状况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数量、比例,提出工作计划,尽可能多地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是打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效转续通道。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研究有关政策,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管理办法,明确条件、程序、手续、补缴金额等。
三是加强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政策宣传,使农民工更加全面地了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重要性,避免由于对政策不了解甚至误解造成参保意愿不高,使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是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管,强化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依法依政策为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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