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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之声】省政协委员朱相林:取消房屋公摊面积,保障购房者切身利益


省政协委员朱相林接受采访 金奉乾摄

政协委员提案是每年省两会的重要成果,也是传递民众关切、吸纳民意民智的桥梁和纽带,每一份高质量建议提案的背后,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沉甸甸的期盼。今年,省政协委员朱相林在提案中建议,取消房屋公摊面积,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屋公摊面积一直广受争议,居民在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公摊面积计算缺乏直观认知,认为购买150平方米的房子而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20平方米这样的情况不合理,同时依照面积收取的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也有较大差异,从而影响居住获得感。”朱相林指出,目前我国房屋交易以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加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朱相林在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四次会议小组会议上发言 金奉乾摄

朱相林表示,公摊面积为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第一部分: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第二部分: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据悉,不同类型住宅,公摊面积基本可以按照4个梯度划分:7层以下住宅,其公摊率在7%~12%;7至11层的小高层,其公摊率在10%~20%,12至33层的高层住宅,其公摊率在14%~24%。

“在全国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不少地区出台了限价措施,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平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朱相林告诉记者,重庆、北京分别于2002年、2003年已经实行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交易,效果良好。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来买卖,实际面积就是房产面积,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避免出现花大价钱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上居住的只有70平方米的尴尬,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同时,取消公摊面积后,杜绝了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公摊面积最大化获取不当利润,将进一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参照重庆市、北京市做法,制定出台我省商品房交易规范,明确商品房销售时,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交易依据,对购房者实现所见即所得,有效改善居民居住体验。”朱相林说,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从而保障购房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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